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中中會
主後2010年01月06日
台基長財法字第99002號
受 文 者:本中會內所屬各教會
主 旨:教會捐款(奉獻)收據,擬由中會統一開立。
說 明:
一、鑑於各教會會計人員於每年歲末,皆須投入相當多之心力於捐獻明細之作業。故請各教會統一以總會會計軟體所匯出之會友奉獻明細表『檔案』,送交中會審核完成後,由中會統一列印,提供教會發捐獻收據給會友使用及教會收執存查。以節省各教會會計人員之勞費時間及郵件往返之時效,與郵資之浪費。
二、請各教會統一採用,總會會計軟體為6.3.11之版本;所列印出之奉獻收據格式才會一致。
三、 請貴會於2010年2月26日以前,將會計軟體中之檔案「附加」寄至中會事務所,資料放在:
1.我的電腦 → C槽→ ChrAccountDB →2009資料夾→2009db檔案
2.我的電腦 → C槽→ ChrAccountDB →2010資料夾→2010db檔案。
共二個檔案。e-mail至中會事務所:b8972083@ms25.hinet.net
四、 屆時未收到教會e-mail的資料夾,致使本會無法統一列印捐助證明,由教會自行列印捐助證明送交中會用印。(按去年度舊有方式處理)
五、 捐款(奉獻)收據之身份證字號毋庸列印,(故無個人資料外洩之顧慮)
六、 開立之奉獻收據,依教會和會手冊會友奉獻明細表依序製發。